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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章 昔年青石巷,卖花小姑娘(1 / 2)

春芽断指,这就完全打乱了陈煜等人一早布好的局。


按照事先的计划,只要有了这份按下手印的状纸,无论春芽认与不认,谢济的罪名都能够成立。


但现在春芽强行断去一指,事态就不如预想中那么顺利。


围观的百姓不是傻子,如果将春芽断指一事说开,再者这贱坯子抵死不认,任谁都不会相信主仆如此情深,会对薄公堂。


所以师爷张诚之前才没有将春芽断指一事与众多百姓讲明,其中利害,他拎得很清楚。


只不过既然如今已经乱了套,那就只能用乱了套的方法继续将这件案子处理下去。


“大胆春芽,你这是将本官的县堂当做了摆设吗?既然你无冤情,为何昨日击鼓喊冤?”


“我没有...”


“胡说,这状纸上的内容均是由你口述,如今却又抵死不认,前言不搭后语,分明就是蔑视公堂,既然方才你也口口声声说谢公子与此事无关,那本官就要治你诬告之罪!”


以仆告主,本就为大忌。


主仆情深,我倒要看看你二人这份情义能有多深。


“诬告主人在前,蔑视公堂在后,更何况你诬告之人是鹿鸣书院的先生,企图污了谢公子清白,甚至还差点还得本官错判好人,真是罪大恶极。”


“按我大启律法,本官现在判你受廷杖一百,服是不服?”


一百廷杖,这便是要将春芽活活打死!


陈煜此种判法,确实是依照大启律法,大启最忌诬告,其次以仆告主,二者任取其一,都得挨这一百廷杖。


堂外众人,虽有议论,但是也觉得理所应当,不过现在看来,自家丫鬟如此德性,想来那位书院的谢先生也不是什么人品端正的好东西。


物以类聚,人以群分。


“公子,以后清明时节,每年记得去春芽坟头放上两三朵杏花,公子可不许带酒哦,一股酒味太难闻。”


自和永四年起,每年春日,百花盛开,便会有一个提着装有各色鲜花竹篮的小姑娘,走街串巷,逢人便会求人买上二三朵。


那个时候,每卖出一篮子花就总能换到足足两碗稻米,如今却不行了,今年初春时节,小姑娘的一竹篮鲜花只能换到一碗稻米。


一碗与两碗,差别不大,都能够下锅,再添上一些野菜,就够青石巷主仆二人吃上一整天。


如今换取的稻米越来越少,锅中的野菜自然也就越来越多,但是那位读书读傻了的公子全然不知道此事。


因为他从未吃过野菜。


没关系的,春芽觉得野菜味美,有时候运气好,花儿卖得多,保不准还可以往公子碗底悄悄添几片肉。


可是那个时候公子从不吃肉,还拿出一本古籍翻阅给春芽。


古籍上面写着:“肉食者鄙。”


春芽自然不懂这句话是什么意思,那个时候公子就会笑呵呵的对小姑娘耐心解释:“意思就是吃肉的人很卑鄙,读书人吃肉更是如此。”


所以公子总是将碗底的几片肉翻出来,夹到春芽碗中,还不忘取笑春芽:“粗鄙之人。”


直到许久之后在卖花途中遇到那位学问极高的宋老夫子,春芽便鼓起勇气,问了老夫子一个问题。


在那之后,春芽就很少卖肉,而是将余钱存下,留着买米。


昔年云阳城大街小巷,总会有一个小姑娘,哼着不知是哪个地方的奇怪小曲,提着自己最爱的小竹篮。


公子如今是鹿鸣书院先生,以后即便自己不去卖花,同样也能衣食无忧,小姑娘想到此处,便十分高兴。


春草明年绿,春芽不卖花咯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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